敬熙先生:来信及“短文”均悉。因要早些发表,以便大家研究讨论,故擅自排入通信栏里了。这一点,万望原谅。
我对于尊论各条有点不同的意见。简单陈说于下。
一、“心心念念在一种主义”,未曾下笔,先已打定腹稿,定要做一篇“新浪漫”作品:象这样子,诚然不免先生“新镣铐”之讥。但如果为要打破“旧镣铐”,因而向慕新的某种主义,把新主义的精神融会了自己的心情,创造他自己的作品,这新主义便不是镣铐了。譬如自然主义的本家是法国,俄国、德国的自然主义作家明明是受了法国自然主义的影响,然而法国的自然主义并不变成“新镣铐”,俄、德的作家也产出不朽的作品来了。这不是眼前现成的例么?
二、“为人生的艺术”云云本关系于各作家本性之所近;人道主义是从真心里发出来的,不是“慈善”可以假做。怀抱人道主义者的小说或得〔许〕做得不好——成了“劝善书”——这只是艺术手段有高低的缘故,决不是人道主义害他。先生以人道主义为“新镣铐”,我以为未免太过分了。
三、近来多短篇,很有人不满意,(请参看本刊上普通信谭国棠君的话);然而这恐怕也是时机未成熟的缘故,不见得是自要“自设一个专做短篇的桎梏”。再者,做长篇小说也须得相当的闲暇时间;据我个人所知,现在的创作者大都忙于生活问题,并不能专心去做长篇。先生说他们自要新镣铐,太冤屈他们了。
“扶得东来西又倒”,误会新思想的人很多,我们都已看见的了;文学上的主义……人道主义……短篇小说……三者本不是不可学的,但是给人一误会,象汪先生所说的,把他们做成了“新镣铐”,自然要有多少的流弊了。汪先生既然见到这层,想必终有些原委,只是我的见闻有限,觉得这三样的新镣铐,远不如旧的那样实在而坚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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