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荪吾兄:忆自迪寄奉一信,忽又半载。顷得读《文学月报》第5号,琳琅满目,美不胜收。兄等之努力,殊为钦佩。而于《文艺的民族形式问题》特辑,尤感兴趣。光未然之长文及座谈会诸公之高论,大部分皆与鄙见相合。以群兄之见解,弟尤有同感。盖据弟见闻所及而言“民族形式”之前途,可能有错误之倾向发生而滋长,——此即强调了旧形式在民族形式上之比重,而以今日民族形式之提出,视为五四新文艺运动之否定,从而流于褊狭的“自力更生”主义;此其一。或者,又以为新文艺之不能深入大众,主要在于形式,而不知内容亦与有关;中国大众文化水准之低无可讳言,而在生活重压之下,凡非与其切身的生活问题有直接关系者,大众是不感兴趣的,是故昔在提出“大众化”之时,就已再三指出,“要向大众学习”,—-即要了解大众以何者为生命攸关,非争不可;大众之了解一事物,乃通过物质的关系,而非精神的(从具体的行动,而非从抽象的说理),等等一切,然后写成的作品,能为大众所接受也。不然,《红楼梦》、《儒林外史》,是旧形式之佼佼者;然而有几许大众对之有兴趣耶?今日言民族形式,倘拘执于问题之表面,而误以为形式是大众所熟悉,内容便无论怎样都行,则亦不免背谬;此其二。以上二者,已颇有人论及,但尚嫌弃声浪不高,易为一般青年作家所忽略。盖欲吸收世界文艺之精华及向大众学习,其事甚难;而欲“学习”旧形式,并作换面改形式之所谓“扬弃”,则似颇易为力耳。平心言之,单纯之“旧瓶新酒”论,固已受多方面之驳难,然鄙见以为倘能真正做到在旧瓶子里装进了大众所喜爱的新酒,既易上口,又于卫生有益,则瓶虽旧,在今天还是比半新不旧的瓶子装进了酸酒好得多了。但此非即说不必再努力创造民族形式之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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