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刘峰松的《雏妓哲学家》
某一天报纸上登出一则轰动一时的消息,说:
"某分局临检,在某旅社抓到一少女表演,在场观看者有三名日本人和一位中国人;这位中国人赫然是某地的民政局长,他当晚以东主的身份招待日本人,因为他还兼营艺品店,看表演是业务上的需要"。
这位少女因涉嫌妨害风化罪移送法院,后来裁定交笔者辅导。
笔者辅导不少这样的少女,但从来没有辅导成功的案例可资窃喜或表功,说来真是惭愧。是笔者担任观护人不认真、不热心、无爱心、无耐心吗?应说--是,否则便找不到责任的归属了。除了观护人有责任外,还有没有可追究的责任呢?如她自己、她父母、我们的社会等等?从责任的根源来追究,应都逃不了,我们并且可以归纳出一些因素、列出一个表来;可是,纵然知道谁有责任,仍然没有搔着痒处,没有把握要点,仍然无济于事,不能解决问题。
好多无照妓女,都被强制送到斗南"妇女习艺所",但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据说,她们不怕送法院,不怕送拘留,最怕送斗南;既然是"怕"去,可见那种场所标榜的"技艺训练",是不受欢迎的。她们不想去,拒绝去,而违背教育基本原理,强迫她们去,自然不会有好效果可言。送她们到习艺所原是要救她们脱离火坑,可是她们主观上把习艺所看成更大的火坑,常集体脱逃,岂不是大笑话吗?
为什么这种事难办?症结在哪里呢?直到笔者承办她的案件,听她说--"钟鼎山林,人各有志"之后,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个问题也涉及到个人意志自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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