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中华民国"的"医师法",是一部要不得的"医师法"!
这部"医师法",本是一部乱拼杂凑的法律,它形成于十九年前(民国三十二年)的九月二十二号。五年以后(民国三十七年)的十二月二十八号,做过一次修正,可是只改了三个字。其他一切照样施行、照样贻害社会!
最近,听说立法院又要修改"医师法"了,站在一个小百姓的立场,我们不能不关心修改的情况,因为今天从事修改的人,正是六年七个月前通过议案,请政府设立"中医学校"和"中国医药研究机构"的人!他们为历史留下的那次违背时代潮流的纪录,在我们小百姓脑袋里还记忆犹新,我们怎么能不关切他们在修改"医师法"时,会不会又闹一次笑话?
为了了解现在的"医师法"如何要不得,我们不得不迫溯一下"医师法"是怎么来的。
"医师法"的历史背景
中国人对于疾病的观念本来就是充满迷信色彩的,他们认为生病的原因是神仙赐的,所以着要病好,也非得求神问卜不可,而求神间卜的法子,则莫过于祷告。所以周武王病了,他的弟弟周公要祷告一阵;孔夫子病了,他的学生子路要祷告一阵。换句话说,能祷告就等于能治病,祷告是"巫的责任;治病是"医"的专职,"巫医"连称,向来是不分家的。
历史上传说神农、黄帝对于医药的贡献,根本全是鬼话。中国医术比较可考的起源是在殷朝,值得称为鼻祖的是"巫彭"和"巫咸"。(楚辞中七次提到他们,后来的儒者如王逸、颜师古都以为"巫咸"是一个人,完全错了!)从这个人开始,算为中国医术奠定了千古不拔的基础---个巫医不分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几千年来,中国医术就一直走不上科学的正路。至多只有医术,根本称不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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