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官司以前,台中市政府被我打败以前,我告过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也是我的书一出就查禁,每次都查禁,所以,警察在书摊上看习惯了,每个月都出书,都查禁,都没收。有一次,我的一本书出了上册、下册,先出上册查禁了,下册又出来了,警察就没收了,没收了以后被我告,为什么呢?你命令里面只查禁上册,下册你忘了,所以我告你,你不该没收。我的书被没收了,我告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请我去,叫我坐在那里,摆了茶点给我吃,把那个查禁我书的警察叫到面前,给李先生道歉。那个警察就向我鞠躬——三鞠躬。然后他们就问我,说:“李先生可以原谅他吗?”我说:“他可以原谅,可是我问问看,你们怎么处分他的?” 他说:“我们把他从一个高雄市很肥的地区,就是换句话说,可以拿油水的地区,把他调开,调到我们现在这个警察局门口看门站岗,站岗拿不到红包了,所以,这个处分李先生满意吗?”我说:“满意。”他们说:“那李先生跟我们和解啊?”我说:“政府还没有处分,只处分了警察。”他说:“怎么样处分政府?”我说:“要赔我一块钱。”旁边的警察局副局长说:“这个太容易了。”就掏钱要给我。我说:“这个不行。”他说:“为什么不行?” 我说:“有一个法律叫公库法,公库法里面规定,政府给人民的钱都要开‘国库支票’,所以,你要开一张支票,上面是一块钱,要开给我。”他说:“这个好吗?”我说:“不然就不好。”他说:“我们给你钱,就是三千块钱以下,高雄市政府都方便你,给现金。”我说:“不行,我要你合法。”就是要他的支票,最后没办法就开出来。大家看,高雄市政府市库支票,给李敖的,壹元整,就是历史上从来没有的,开了一张。当然,这张支票我不会去兑现,为什么?数目太少了,所以,到现在我还保留着。高雄市政府一连三年里面每年登报求我来兑现,为什么?他们不能报销,不能销账。支票开出去都会兑现,为什么你不兑现?我就不兑现。为什么?这是我的战利品,所以,大家看到,这个二百三十多万的我会兑现,因为数目太大了就兑现,我把它影印下来,兑现了,这个呢是战利品,现在还在我家里,干什么?为什么要一块钱?我到高雄市打官司来来去去都不止一块钱,坐车都不止一块钱,可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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