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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贿选反贿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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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十万块钱撒到台湾来的时候,这些老太太们好可怜。慰安妇当年被蹂躏,现在或是一身是病,或者没有家庭,或者有了家庭也破碎,现在流落在台湾各地。这些老太太们,有的从来一辈子没有来过台北。当时,台湾负责妇女救助这种机构的,就是伟大的王清峰律师,他就跟这些老阿妈们讲:“这个钱为了个人的尊严,为了国家立场,都不能要。”日本人太欺负人了,当年逼迫着你们接客,然后今天花五十万来收买你们的尊严,绝对不能要。这老太太们也说:“我们不要,不要。”可是,这五十万现金呢,当然还是够吸引,因为对她们太重要了,她们不但没有五十万,连五万块钱都没有,甚至连五千块钱都没有。我就跟王清峰律师说:“你这个办法,用道德的标准,用个人尊严、国家立场的标准,来要求这些凄惨的老人家,是不尽人情的。”王清峰问我:“你说怎么办呢?”我说:“我们要搞到这些钱给她们,我给你五十万,你就不要日本鬼子的五十万,就好了嘛,这才尽人情,这种方式才能解决问题。”王清峰律师说:“好,我们去募捐。”我说:“又不尽人情。”他说:“为什么不尽人情?”我说:“募捐是说,你做好事让我捐钱。为什么我捐钱让你去做好事呢?这个不尽人情。”王清峰律师说:“怎么办?”我说:“照我李敖的办法,我拿出一百件我所收藏的艺术品或者纪念品,像胡适写给我的字这类的艺术品,我们义卖。义卖了以后,搞得这些钱来给她们,她们自然就不要日本人的钱了。”

果然,我拿出一百件艺术品,大家搞义卖,由王清峰、李庆华、马英九,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卖了三千三百万,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卖了一百万美金,这个问题就解决了。解决以后,王清峰律师跟慰安妇这些老太太们谈的时候,我还附加一个条款,就是说,如果你拿了李敖这些人的五十万以后,日本人还愿意给你这个钱,可不可以收?我说不可以,如果你要拿日本人的那五十万的时候,我给你的五十万你就要退还给我。就定了这么一个口头的协议,隐含了这样的意思:当你耍赖的时候啊,我这个钱 (五十万)要还给我, 你拿日本人的五十万,那你划不来啊,所以,就防止她黄鱼两吃,领两个五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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