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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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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又要出差,所以今天来说几句。其实不出差也可能来说几句,因为心情不大平静。

今天上午去海淀法院旁听。平谷的一位姓马的小伙子,是收费站的临时工,用他人的电脑卡进入计算机系统,修改了缴费记录,免掉了几十辆车的养路费,然后从车主那里得到了1万8千元的好处费。单位迅速发现了漏洞,把记录又改回

去,他的好处费也退了。现在他和同伙被关押了一年多,今天检察院起诉他犯了盗窃国家财产罪。我开庭前一看案情简介,就觉得罪名似乎有疑问,在“盗窃”那里做了批注。这个小马确实可恨,但他并没有“拿走”国家已经拥有的财产啊。他是帮助别人逃税漏税,自己从中渔利,如果说他是“盗窃”,似乎需要很强有力的逻辑证明。但咱“不懂法”,就虚心听着。后来辩护律师除了质疑证据外,果然主要从犯罪性质的角度质疑“盗窃”的名义不妥。双方未能形成激烈的辩论,就休庭了。

然后是我们人大代表跟检察院座谈。大家表扬了起诉人充分的准备、人道的态度、清楚的表达等。因为小马当庭有所翻供,并说了一句“预审时他们又打又问的,我就那么说了”,大家便质疑刑讯逼供的问题,要求查清。有的质问为什么羁押了一年多才开庭,赵老师直接质问了检察院退休人员的腐败问题。有的代表还谈了加强计算机管理、领导负责制等。

我最后发言时,对庭审程序表示肯定,但指出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以及被告几方使用的是不同的话语,大家沟通上不够顺畅。比如法官是南方人,听不大懂平谷土话。什么是“盗窃”、什么是“占有”,都存在语言上的缝隙。双方事先的准备都很好,但一旦现场交锋,语言就罗嗦模糊。最后的判决结果很可能取决于“语文”问题。我建议司法人员要提高语文能力和思维能力,熟悉各界群众的常用语言,增加社会阅历。要把被告的土话准确转化为法律术语。另外,今天被告都不知道自己将会受到什么程度的惩罚,我们也不知道,那法律还有什么威慑力?莫非越普法我们就越不能知道自己的命运?还有,如果官司的结果主要依靠法庭辩论解决,虽然程序上正义了,但法律也就越来越远离民心了。庄子说:“辩者之徒,能服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被告如果觉得自己冤枉而又辩驳无力,那势必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强烈的怨恨。孙检察长等同意我的见解,我想还应该向其他法学家适当请教。法律问题、医学问题,都跟语言文学具有共通性,都是研究人,都是通过鉴别分析材料来判断归属和性质。大量的文学作品里都涉及法律问题,文学研究者应该学学法律。我刚讲的《阿Q正传》里,阿Q就吃了语文的亏,他说的“我要投……”是指投降革命党,而审讯的老头子以为是“投案自首”,所以就确信他是抢劫犯一伙,阿Q大哥就成了中华民国最早一批被枪决的先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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