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露丝对马丁当作家的本领缺乏信心,她在马丁眼中却并无变化,也没有被他小看。在他所度过的短短假期里,马丁花了许多时间作自我分析,对自己了解了许多。他发现自己爱美甚于爱名,而他急于成名又主要是为了露丝——因此他有强烈的成名欲,希望自己在世人眼中了不起,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像模像样”。其目的是为了让他深爱的女人引为自豪,相信他很有出息。
说到他自己,他对美怀着满腔热情。只要能够为美服务对他已是足够的报偿。而他爱露丝又甚于爱美。他认为爱情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引起他心里这场革命的正是爱情。是爱情把他从一个粗鲁的水手变成了一个学生,一个艺术家。因此,在他眼里爱情比学问和艺术都伟大,是三者中最伟大的。他已经发现他的脑子比露丝想得更多,正如比她的弟弟和爸爸想得更多一样。尽管她具有大学教育的一切优势,尽管他面对的是她的学士学位,他的智慧的力量依然能使她相形见细。他这一年左右的自学和装备让他深刻地了解了世界、艺术和人生,而那是她万万办不到的。
这一切他都明白。但那并不影响他对露丝的爱,也不影响露丝对他的爱。爱情太美好,太高贵,他又是太忠诚的情人,他不能用批评指责来玷污它。爱清跟露丝对艺术、对正确行为、对法国革命、或是对选举权平等的不同看法能有什么关系?那都是思维的过程,可爱情是高于理智的,驾凌于理智以上。他不能小看了爱情。他崇拜爱情。爱情高卧在峡谷地区以外的山峰之巅,是存在的升华,是生活的极顶,是很少降临人世的。由于他所喜爱的科学哲学家流派,他懂得了爱情的生物学意义;但是通过同样的细致的科学推理他达到了一个结论:人类的生理结构在爱情中达到了最高目标。爱情不容怀疑,只能被接受为生命的最高回报。因此他认为情人是一切生灵中最幸福的人,一想起“颠倒膜拜的恋人”高于世间一切,高于财富和判断,高于舆论和赞美,高于生命本身,高于“一吻便死去”,他便非常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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