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 第三章 纯粹理性之建筑术
我之所谓建筑术,乃指构成体系之技术而言。以系统的统一乃最初使通常知识跻于学问等级之事,即自知识之纯然集合构成一体系,故建筑术乃吾人知识中关于构成学问之学说,因而必然成为方法论之一部分。
依据理性之立法的命令,吾人所有之纷歧知识不容纳为断片的,必须构成一体系。
仅有如是,始能促进理性之主要目的。我之所谓体系,乃指杂多之知识在一理念下之统一而言。此种理念乃理性所提供之概念,即“一全体之方式”之概念——在“此种概念不仅先天的规定其所有杂多内容之范围,且亦决定其所有部分间相互应占位置”之限度内。故理性之学问的概念,包含与此种要求适合之“全体之目的及方式”。目的之统一(所有一切部分皆与此统一相关,且一切部分皆在此统一之理念中相互关联),能使吾人自“吾人所有知识之其他部分”决定是否有任何部分遗漏,以及阻止任何任意增加,或关于其全体之完成,阻止有“与先天的所决定之限界不相合”之任何不确定性。故全体乃一有机组织的统一体(articulatio)非一集合体(coacervatio)。此种统一体自内成长(perintussusceptionem由内摄取),非由外部的增加(Per appositionem由于附加)所致。
故有类动物肉体,其成长非由新肢体之增加,乃由各肢体不变本有之比例日益增强,对于其所有之种种目的,更有效用耳。
理念为使其实现,需要一图型,即需要其各部分所有构成分子之繁复,及一种秩序,此二者必须自其目的所阐明之原理先天的规定之。非依据理念即非就理性之终极目的所规划,乃经验的依据其偶有之目的(其数不能预知)所规划之图型,产生技术的统一;反之,自理念所创设之图型(其中之目的乃理性先天的所提出,非俟经验的授与之者)则用为建筑术的统一之基础。至吾人之所称为学问者——其图型必须与理念相合,包含纲领(Monogramma)及全体分为部分之区分,即先天的包含之,及包含此纲领及区分时,则必须以正确性及依据原理以与一切其他全体相区别——非就其繁复的构成分子之类似性,或为一切任意的外部目的起见偶然使用吾人之具体知识,以技术的形态构成之者,乃就其各部分之亲和性及此等部分之自“其由之始能构成一全体之唯一最高的内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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