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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一系列的讨价还价,1891年12月17日,反法同盟终于达成了协议,签订了《对法处置草案》。
到了这一步,分赃会议也差不多完成了。只要在维也纳和会上让法国人签字,确定其合法性就行了。
尽管反法同盟各国事先就有过约定,但是能够在不到两个月时间达成初步协议,仍然是效率的体现。
拿到了签订的条约后,弗朗茨非常怀疑大家是为了尽快回家过圣诞节,才这么速度的。
“草案”确实是“草案”,除了在大框架上有所约定外,具体细节上基本上都是空白,就连很多条款都是模棱两可。
比如说:宰割法兰西的领土,都只有一个地名,具体的边界线在条约上没有体现。
看似很明确了,实际上却是差距巨大。在欧洲上千年历史中,同样一个地名管辖的区域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具体以什么时期为准,条约上并没有明确约定。
作为既得利益者,对奥地利来说,这显然是一件好事。没有明确约定,意味着可以有更大的回旋空间,边界线稍稍挪移变更都不是问题。
边界线不明确,赔偿数额同样不固定,只是约定了各国的分配比例,具体细节都可以再商量。
不管怎么说,也得给维也纳和会留点儿事情做,顺便听取一下各国的意见,要不然后面的戏就没办法演了。
条约内容如下:
领土方面
奥地利收回洛林公国、阿尔萨斯省、勃艮第王国部分区域(弗朗什-孔泰大区),总计约4.7万平方公里;
佛兰德尔伯国、阿图瓦伯国(北部加莱海峡大区)划给了比利时,面积约1.2万平方公里;
萨瓦公国(上萨瓦省、萨瓦省)划给了瑞士,面积约1.03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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