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开始写武侠,就开始赚钱了,一个人如果能只赚钱而不花钱,当然是令人想不佩服都不行的,不幸的是,这种人并不多,所以这个世界上大年多数人还能活得很快乐。
那时侯武侠小说还是薄薄的一本,笔快的人,三四天就可以写一本,每一本的稿费从五百元到三千元不等,我爬到三千元的时候,还是一九六零年的夏天,赚钱真是赚得愉快极了。
赚得愉快,花得当然也要愉快。
那时侯台北市灯红酒绿的地方虽然远不及现在普及,但却已足够一个初入花花世界的年轻人痛痛快快地把钱花得精光了。
二
一九六一年左右,台北市的酒家虽然已有不少,年轻人去的却不多。
上酒家一定要呼朋唤友,成群结党,喝得才痛快,上舞厅就方便多了。
最早的时候,台北的舞厅就只有一家"华侨俱乐部",北投的"众乐园",基隆的"国际联谊社"虽然都流行过一阵子,路途毕竟太遥远,所以每天晚上"华侨"门口的私家三轮车都排成长龙,等着恩客带小姐出去兜风之后再去吃宵夜。
其实那些三轮车大多数都不是"私家"的,只不过装潢得漂亮一点,充当一些死要面子的"大亨"们故作有车状而已。就算"大亨"做不成,做做"大头";也有趣得很。
要出去玩,本来就是要时常当当大头的。
那时侯我居然也俨然大头,登堂入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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