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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黑洞不是这么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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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0年以前,我关于广义相对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是否存在一个大爆炸奇点。然而,同年11月我的女儿露西出生后不久的一个晚上,当我上床时,我开始思考黑洞的问题。我的残废使得这个过程相当慢,所以我有许多时间。那时候还不存在关于空间——时间的那一点是在黑洞之内还是在黑洞之外的准确定义。我已经和罗杰·彭罗斯讨论过将黑洞定义为不能逃逸到远处的事件集合的想法,这也就是现在被广泛接受的定义。它意味着,黑洞边界——即事件视界——是由刚好不能从黑洞逃逸而永远只在边缘上徘徊的光线在空间——时间里的路径所形成的(图7.1)。这有点像从警察那儿逃开,但是仅仅只能比警察快一步,而不能彻底地逃脱的情景!

图7.1

我忽然意识到,这些光线的路径永远不可能互相靠近。如果它们靠近了,它们最终就必须互相撞上。这正如和另一个从对面逃离警察的人相遇——你们俩都会被抓住:(或者,在这种情形下落到黑洞中去。)但是,如果这些光线被黑洞所吞没,那它们就不可能在黑洞的边界上呆过。所以在事件视界上的光线的路径必须永远是互相平行运动或互相散开。另一种看到这一点的方法是,事件视界,亦即黑洞边界,正像一个影子的边缘——一个即将临头的灾难的影子。如果你看到在远距离上的一个源(譬如太阳)投下的影子,就能明白边缘上的光线不会互相靠近。

如果从事件视界(亦即黑洞边界)来的光线永远不可能互相靠近,则事件视界的面积可以保持不变或者随时间增大,但它永远不会减小——因为这意味着至少一些在边界上的光线必须互相靠近。事实上,只要物质或辐射落到黑洞中去,这面积就会增大(图7.2);或者如果两个黑洞碰撞并合并成一个单独的黑洞,这最后的黑洞的事件视界面积就会大于或等于原先黑洞的事件视界面积的总和(图7.3)。事件视界面积的非减性质给黑洞的可能行为加上了重要的限制。我如此地为我的发现所激动,以至于当夜没睡多少。第二天,我给罗杰·彭罗斯打电话,他同意我的结果。我想,事实上他已经知道了这个面积的性质。然而,他是用稍微不同的黑洞定义。他没有意识到,假定黑洞已终止于不随时间变化的状态,按照这两种定义,黑洞的边界以及其面积都应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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