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人是可能或偶然的,即它的存在性总是有所缺失,只有上帝才能补足这种完满性。因为上帝是必然存在的,他保存并完满人的存在。人的存在和上帝的存在通过观念得以沟通:一方面它指向自由却必然趋向完满的意志;另一方面指向作为其客观实在性原因的实体。上帝是绝对必然性的实体。一切实体都因上帝的绝对必然性而完满。可是上帝何以存在的呢?作者从三方面加以证明:1.上帝的本性;2.我们的上帝观念的客观实在性;3.人的存在的缺失性。证明了上帝的存在性也附带地证明了人所能领会的一切东西的存在,包括肉体和精神。正是因为上帝,精神和肉体才在实际上是不同的实体。
定义
一、思维(Pensée),我是指凡是如此地存在于我们以内以致我们对之有直接认识的东西说的。这样一来,凡是意志的活动、理智的活动、想象的活动和感官的活动都是思维。可是我加上"直接"这个词,这是为了把附加和取决于我们思维的东西排除在外。举例来说,出于意愿的运动虽然真正来说是以意志为其原则的,但是它本身并不是思维。
二、观念(idée),我是指我们的每个思维这样的一种形式说的,由于这种形式的直接知觉,我们对这些思维才有认识。因此,当我理解我所说的话时,除非肯定在我心里具有关于用我的言词所意味着的东西的观念,我用什么言词都表明不了。因此,仅仅是任意描绘出来的影像,我不把它们称之为观念;相反,这些影像,当它们是由肉体任意描绘出来的时候,也就是说,当它们是大脑的某些部分描绘出来的时候,我不把它们称之为观念,而只有当它们通知到大脑的这一个部分的精神本身的时候,我才把它们称之为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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