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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侦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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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时起已经过了十年、后来又过了十五年。在我的少年时代的坟墓上已经长满了青草。刑期已经服满,甚至无期的流放也已结束。但不论什么地方-一不论在劳改营的"文比教育"处,不伦在区图书馆里,甚至在中等城市,-一我眼里没有见过、手里没有拿过、不能买到、不能搞到甚至不能询问苏联的法典!而且,我所熟识的那些经过了侦查、法院并且不止一次被劳改和流放的几百万囚徒--其中也没有一个人眼里见过法典,手里拿过法典!(深知我国的多疑气氛的人懂得:为什么不能在人民法院或区执行委员会询问法典。你对法典的兴趣将会是一种非常的现象:或者你正在准备犯罪,或者想湮灭罪迹!)

只有当两个法典结束了自己的三十五年存在的最后日子,只有当它们应当被新法典代替的时候,--一只是那个时候,我才在莫斯科地下铁道的售货柜上看到它们,两个平装的小兄弟,yk和yllK(因为已经无用便决定把它们放出来)。

我现在深受感动地阅读着。例如,刑诉法典规定:

第136条-一侦查员无权用暴力和威胁的方法强迫被告

供述或招认。(预见得多么清楚!)

第111条--一侦查员还必须查明证明被告无罪的情节,

以及减轻其罪责的情节。

("我可是在十月革命期间建立过苏维埃政权呀!……我枪毙了高尔察克!……我清算过富农!……我给国家节约过一千万卢布!……我在最近一次战争中两次负伤!……我得过三次勋章!……"

我们并不是为这个审判你--历史张口露出了侦查员的牙齿,--你做过好事--这与案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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