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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杂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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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跨进劳改营的犯人最早知道的当地概念之一就是"杂役"。凡是有办法不和大家分担共同的注定灭亡的命运的人,不管是从一般劳动里脱了身的,还是根本没有陷进去的,当地土著们一概不客气地冠以这个称号。

群岛上杂役的人数颇不少。在生活区,这类人数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在登记表上列为"乙类"。在生产区,有人员编制表的限制。但是他们总是不断突破百分比:一半是由于想活命的人数的巨大压力,一半是由于劳改营当局额预无能,人手少了就没法进行经营和管理。

据司法人民委员部一九三三年的统计,当时在剥夺自由地点从事各项服务工作的人数,包括经济管理(诚然也包括"自我看守")在内,占土著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二。如果我们把这个数字减少到百分之十七--十八(不算自卫队),仍然是总数的六分之一。由此可见,本章所涉及的,是劳改营内的一个很重要的现象。但是杂役们远远不止六分之一:因为这里只计算了营区内的杂役,此外还有生产杂役呢;再说杂役的构成有很大流动性,显然有更多的人在整个劳改生涯中曾一度当过杂役。最主要是,活下来的人当中杂役占很大比重;据我的感觉,五十八条的长期犯人能活下来并获得释放的,十之八九都是当杂役的。

差不多每一个能够庆幸劫后余生的长期犯人都是杂役,或者他大部分刑期都是在干这个差事。

因为这是"消灭营"--请不要忘了这一点。

人世间的分类本来就没有截然的界限,过渡总是逐步的。在这件事上也一样:边缘是模糊不清的。一般地说,凡是在工作日不到生活区以外去上工的,都可以认为是营区杂役。在总务大院做工,就比做一般劳动的苦力日子好过的多。早上不必站队等派工,也就是说,可以晚些起床和吃早饭。上下工时被押着走的路程也免了;严厉的待遇少,挨冻少,花力气少。再说工作日结束得也较早;工作地点或是暖和的,或是随时可以取暖的。加之他的工作一般不在作业班里劳动,而是单独完成的手艺活。这表示他用不着听同伴的吆喝,只听长官们的吆喝就行了。可是因为他常常给长官个人干点私活。所以不但听不到饱喝,反而能得到点赏赐和甜头,例如准许头一批领衣、领鞋之类。另外,他还有从其他犯人那里接活捞取外快的好机会。说得明白些:总务大院好比是庄园奴仆的作坊。如果其中的钳工、木工、砌炉匠还算不了响哈哈的杂役,那么鞋匠,特别是裁缝,已经是杂役中的高级人物了。"裁缝"这个称号在劳改营里就跟外边的"副教授"差不多。(反过来,真的"副教授"在这里是句骂人话。顶好别在这儿打出这块牌子招人笑话。专业的贵贱,劳改营里的标准和外边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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