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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弥儿(第二卷)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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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这里开始谈人生的第二个时期,幼儿期到这里就该结束了,因为“幼儿”和“儿童”不是同义语。前者包括在后者之中,意思是指“不会说话的人”,所以在瓦勒尔-马克西姆的著作里我们看到有“幼稚的儿童”这种辞汇。不过,我仍然是按照我们语言的习惯来使用这个辞,一直用到可以用其他的名词表明其年龄为止。

当小孩子开始说话后,他们哭的时候就要少一些。这种进步是很自然的:一种语言代替了另外一种语言。一到他们能够用语言说出他们所受的痛苦,只要不是痛得不能用言语形容的时候,他们为什么要用哭来表示呢?所以,如果他们哭个不停的话,那就要怪他们周围的人。即使爱弥儿说:“我痛了”,那也要痛得非常厉害才能使他哭起来的。

如果孩子长得很聪慧,如果他天生就爱无缘无故地啼哭,我就让他白白地哭一阵,得不到一点效果,这样,就可以很快地使他擦干他的眼泪。只要他在哭,我就不到他那里去;他不哭了,我马上就跑到他的身边。不久以后,他呼唤我的时候就将采用停止啼哭的办法,或者,要哭也至多只哭一声。因为,孩子们是根据信号的可以感觉的效果来判断其意义的;对他们来说,没有其他一成不变的意思,因此,不论一个孩子受了什么样的创痛,当他独自一个人的时候,除非他希望别人听见他在哭,他是很少哭的。

如果他摔倒了,如果他头上碰肿了,如果他鼻子出血了,如果他的手指戳伤了,我不但不惊惶地急忙走到他的身边,反而安详地站在那里,至少也要捱些时候才走过去。伤痛已经发生了,他就必须忍受;我急急忙忙的样子,反而使他更加害怕,更加觉得疼痛。其实,当我们受伤的时候,使我们感到痛苦的,并不是所受的伤,而是恐惧的心情。我这样做,至少给他排除了后面这一种痛苦,因为,他一定是看我怎样判断他所受的伤,就怎样判断他所受的伤的:如果他看见我慌慌张张地跑去安慰他,替他难过,他就以为他这一下可糟了;如果他看见我很镇静,他也马上会镇静起来,以为创痛已经好了,不再痛了。他正该在这样的年龄开始学习勇敢的精神,在毫不畏惧地忍受轻微痛苦的过程中,他就会渐渐学到如何忍受更大的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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