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医院创立,德国和英国的第一批教养院开设,直至18世纪末,这个理性的时代实行着禁闭政策。被禁闭的人包括道德败坏者、挥霍家产的父辈、放荡的不肖子孙、亵渎神明的人、"想放纵自己"的人和自由思想者。而通过这些相似的形象,这些奇特的同谋犯,这个时代勾画出自己对非理性的体验的轮廓。
但是,我们在每一个城市中还发现了一大批疯人居民。在巴黎,被拘捕送交总医院的人中有十分之一是“疯子”、“痴呆者”、“精神错乱”者、“神志恍惚”者、“完全疯癫”者。对他们和对其他人没有任何区分。从登记簿看,人们以同样的情感来收容他们,以同样的态度来隔离他们。那些因“道德败坏”或因“虐待妻子”和几次自杀未遂而被送入该院的人,究竟是病人,还是罪犯,还是疯子,这个问题我们留给医学考古学去研究。
然而,不应忘记的是,这些“疯子”在禁闭世界中占据着一个特殊位置。他们的地位不仅仅是囚徒。在一般的对待非理性的情感中,对待疯癫似乎有一种特殊的调子。这种情调被用于所谓的疯子、精神错乱者、神志不清者、痴呆者和不能自制者《这些称呼没有严格的语义差异》身上。
这种特殊情感描绘出这个非理性世界中的疯癫的特征。它首先涉及到丑闻。在最一般的情况下,禁闭是出于避免丑闻的愿望,至少可以以此为理由。由此也表明了罪恶意识的某种重要变化。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允许各种无理智自由地展示于光天化日之下。公众的义愤能使罪恶具有做戒和赎罪的力量。在15世纪,雷斯被指控为"异端、叛教者、巫师、鸡好者、召唤魔鬼者、占卜者、谋杀无事者、偶像崇拜者、离经叛道者"。他本人在法庭外的忏悔中承认自己犯下"足以造成血流成河"的罪行。他在法庭上用拉丁文重复了自己的供词,然后主动要求:"该自白书应用世俗语言公之于众,因为大多数人不懂拉丁文。让公众知道他因上述过失而羞愧,以使他更容易获得宽恕、获得上帝的慈悲。"在公开审判时,他被要求当众做出同样的自白:"法庭庭长要求他详细陈述案情,他因此受到的羞辱将能减轻以后受到的惩罚。"直至17世纪,即使是最粗暴最残忍的罪恶,也不会不公之于众便加以处置和惩罚。光明正大的忏悔和惩罚完全可以抵消产生罪恶的黑暗。在做出消灭罪恶的结论之前,必须使罪恶受到公开的供认和展示。这样才能完成罪恶的全部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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