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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存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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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角

近年的期刊有《越风》〔2〕,撰人既非全是越人,所谈也非尽属越事,殊不知其命名之所以然。自然,今年是必须痛骂贰臣和汉奸的,十七期中,有高越天先生作的《贰臣汉奸的丑史和恶果》,第一节之末云:“明朝颇崇气节,所以亡国之际,忠臣义烈,殉节不屈的多不胜计,实为我汉族生色。但是同时汉奸贰臣,却也不少,最大汉奸吴三桂,贰臣洪承畴,这两个没廉耻的东西,我们今日闻名,还须掩鼻。其实他们在当时昧了良心努力讨好清廷,结果还是‘鸟尽弓藏,兔死狗烹’,真是愚不可及,大汉奸的下场尚且如此,许多次等汉奸,结果自更属可惨。……”

后又据《雪庵絮墨》〔3〕,述清朝对于开创功臣,皆配享太庙,然无汉人之耿精忠,尚可喜,吴三桂,洪承畴〔4〕四名,洪且由乾隆列之《贰臣传》〔5〕之首,于是诫曰:“似这样丢脸的事情,我想不独含怨泉下的洪经略要大吃一惊,凡一班吃里爬外,枪口向内的狼鼠之辈,读此亦当憬然而悟矣。”

这种训诫,是反问不得的。倘有不识时务者问:“如果那时并不‘鸟尽弓藏,兔死狗烹’〔6〕,而且汉人也配享太庙,洪承畴不入《贰臣传》,则将如何?”我觉得颇费唇舌。

因为卫国和经商不同,值得与否,并不是第一着也。CC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六年十月五日《中流》半月刊第一卷第三期。

〔2〕《越风》小品文半月刊,国民党御用文人黄萍荪编辑,一九三五年十月在杭州创刊。

〔3〕《越风》半月刊第十七期(一九三六年七月三十日)所载高越天的原文说:“如《雪庵絮墨》载:‘清之入关,汉族功最重者,武臣当推耿、尚、吴三藩王,文臣则以洪经略承畴为第一。按报功酬庸之旨,上述四人应列庙享,或入祠祭。而吾详考之结果,则太庙东西两庑,以及贤良、功臣、昭忠等祠,皆无此四公大名……而洪大经略……宣付国史馆列入功臣传之事迹,经康、雍两朝之久,骤然被高宗特旨提出荣升为《贰臣传》中第一名。’”《雪庵絮墨》,当时上海《大公报》副刊连载的专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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