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故事是件真事,发生在阿斯特拉罕,是一个业余演员讲给我听的。
下面就是他讲的。
诸位,你们问我当没当过演员,我当过。在剧院里演出过,接触过这种艺术。其实全是扯淡,一点没意思。
当然喽,如果往深里琢磨一番,这种艺术也有不少好处。
比方说,你一出场吧,观众就盯着你。观众里免不了有熟人,有你老婆的亲戚,有楼里的邻居。你往下一看,有人冲你直挤眼,那意思是说:瓦夏,别害怕,气壮一点。你呢,给他们也递个眼色,说甭操心,老兄,我明白,我心里有数。不过,再细想想呢,这行业又没什么意思,光是叫人发火。
有一次,我们演出话剧《谁之罪》。
这出戏很感动人。其中有一幕是一伙强盗在舞台上抢劫一个商人,演起来挺真实的。商人大声呼救,拼命挣扎,可还是给抢了。戏挺怕人的。
我们演的就是这出戏。
在戏快开场的节骨眼上,扮演商人的业余演员喝醉了。酒性一发作,这位老兄就神智不清,看来他演不了啦,他一到前台,故意去踹电灯泡子。
导演伊万·帕雷奇对我说:“第二幕不能让他上了,这狗东西会把灯泡全踩碎的。是不是你替他演一下?观众稀里糊涂的,不会认出来。”
我说:“老兄哟,我可上不了台,您别找我。我刚才吃了两个西瓜。”
他却说:“好兄弟,帮帮忙吧。演一幕也成,说不定过一会儿他能清醒过来。你不能耽误宣传教育工作嘛。”
他到底把我说服了,我上了台。
我穿着自己的上衣和裤子,正好和剧情相符,这样我就登台了。只有胡子是粘上去的。就这么着,我上场了。
观众虽说是稀里糊涂吧,也一下子就认出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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