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主将之法,务揽英雄之心。赏禄有功,通志于众。故与众同好,靡不成。与众同恶,靡不倾。
本文三卷,虽颜日《太公兵法》,实工者师之学,非泥于兵法一途也。上卷论政(治国之原则),论军(兵法,将才),皆统领之大要,权经之用变也。
“为政在人”。故本文先标宗旨,得人之要,首在得其心;如何得其心?则因人而异也。刘备之得诸葛,动之以义也。曹操之得庞德,养之以恩也。齐桓得管仲,示之以礼也。魏文侯得吴起,利之以禄也。高祖之用韩信,饵之以爵也。故“以饵取鱼,鱼可杀,以禄取人,人可竭”。下续论取天下之机,牧民之理,领众之要。昔纣竭天下之财,武王散之。秦刑天下之民,高祖宽之。武王、高祖以此取天下,与民同好也。汉、隋之末,天饥民穷,复厚敛之。此与众同恶,所以倾覆也。古之明君名将,用此理国而国治,以此治军而军振。昔田穰苴、赵奢、起、牧、广、飞之将,靡不与士卒同甘苦,是以万众一心,战而不殆。故与众同好,义也。义之所在,天下赴之。
治国安家,得人也。亡国破家,失人也。含气之类,咸愿得其志。
本节承结上文,言人才之于国也,得之则安,失之则倾。昔魏用吴起,秦不敢窥西河。赵用李牧,匈奴不敢犯边。吴斩子胥而国亡,越走范蠡而国弱。历史之径途,在乎二三之人才也。“君子乐得其志,小人乐得其事。”君子藉事以伸志,故孔子云:“我待沽者也”,是用之在人也,故昔之贤主,莫不以求才为尚。
军谶曰:“柔能制刚,弱能制强。柔者德也,刚者贼也。弱者,人之所助。强者,人之所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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