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立即关进夏特专区监狱。伊苏登大法官裁判所的刑事长官掌管谋害德?莫普拉小姐的案件,获准于第二天发表罪行检举命令书。他亲赴圣赛韦尔村,在案件发生的居腊树林周围的农庄里,听取三十几位证人的陈述。在我被捕后一星期,逮捕令向我发出了。如果我不是那么心烦意乱,如果有个人关心我,那么这种违反法律的事,还有审判期间发生的其他许多违反法律的事,就可以作为对我有利的有力论据加以援引,证明这次起诉是由某股仇恨势力在背后操纵的。在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有只看不见的手极其无情地迅速指挥着一切。
第一次讯问只对我提出了一条罪名,就是勒布朗小姐控告的罪名。所有的猎人都宣称一无所知,没有任何理由把这次意外事故看作蓄意谋害。但勒布朗小姐为了我冒昧对她开的某些玩笑而怀恨在心,何况她已被人收买,就像我后来知道的那样;她宣称爱德梅从第一次昏迷中苏醒过来之后,既不发烧,又很有理智,在叮嘱她保守秘密的同时,诉说自己曾被我侮辱,恐吓,从马背上拖下,最后枪击。这个坏女人收集了爱德梅发烧期间泄露的材料,相当巧妙地编成一个完整的故事,并在仇恨启发下尽量加以渲染。她歪曲女主人说过的含糊不清的话和谵妄性印象,起誓证明爱德梅曾见我把卡宾枪枪口对准她说道:“我保证过,你将只死在我手里。”
圣约翰在同一天受到传讯,他宣称除了那天晚上勒布朗小姐告诉他的事以外,什么都不知道;他的陈述与勒布朗小姐的证词完全相符。圣约翰是个正派人,然而冷漠,迟钝。出于对一丝不苟的爱好,他没有省略任何无用的细节,它们可能被人歪曲后再用来对付我。他断言我一向是个古怪、糊涂、任性的人;我经常头痛,发病期间就失去理智;已经有过几次,我神经错乱时,对一个我以为看得见的人说什么流血和凶杀;归根结蒂,我的脾气如此暴躁,以致我是“有可能抓起任何东西向一个人头上扔去的,虽然就他所知,事实上我还从未做过这类出格的事”。这就是在刑事案件中往往决定生死存亡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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