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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负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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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负罪感,我们已经在第一章中作了一些片断性的讨论,不过现在我们需要作进一步的更充分的探讨,因为它是成年人生活不幸福的一种最重要的潜在心理原因。

传统宗教的犯罪。动理说,没有一个现代心理学家会予以接受。据说,尤其在新教徒看来,每当个人受到诱惑作出罪恶的行为时,良心便会萌发出来,而在他犯下这一罪过之后,他有可能经历两种痛苦的感受,一种叫作后悔,那是没有用处的;另一种叫作停悔,这可以消除他的罪过。在新教国家里,甚至许多已经不再信教的人,在一段时间里仍然继续接受那些多少有些变化的正统的犯罪现。在如今的时代里,部分由于心理分析的发明,情况则起了相反的变化:不仅非正统的人拒绝接受旧的犯罪现,甚至许多自诩为正统的人也采取了同样的态度。良心不再是神秘了,而在过去,正因为它神秘,所以还可以称它是上帝的声音。我们知道,在世界各地,良心所禁止的行为是各不相同的,从大的范围来看,它和各地的部落习俗是相一致的。那么,当一个人的良心刺激他时,实际究竟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实际上,“良心”一词包含着好几层不同的意思,其中最简单的含义就是指担心被发现的恐惧。你呢,读者诸君,我相信过着一种完全光明磊落的生活;然而你如果问问别人,如果你问的这人有些事一旦被人发现就会受到惩罚,那你就会发现,在马上有可能被发现时,他就忏悔自己的罪过。我并不是说这种做法也适用干那些惯犯,因为他们把坐牢看作必不可少的职业冒险;但是这对受人尊敬的初犯都是适用的。例如一位在一阵紧张矛盾中贪污的银行经理,或一位在激情的驱使下作出了越轨行为的牧师。这种人,在他们的罪行很难被人发现时,会把它忘掉,但是在这些罪行被发现、或者极有可能被人发现时,他们希望自己仍然保有品行的高贵,这时,他们就会感到自己罪恶的严重性。与这种想活密切相连的是担心自已被逐出群体的恐惧。一个人玩牌时做了手脚,或者未能偿还以信誉作保的赌债,一旦这些被人揭发出来,他本身便没有理由来对大家的裁决表示反对了。在这一点上,他不像宗教改革者。无政府主义者、革命家等人。后者坚定地相信,不管他们眼下的命运如何,未来是属于他们的;现在他们受的折磨,将来一定会变成荣誉和补偿。尽管他们受到人们的普遍敌视,他们并不感到自己有罪。但是一个完全接受和认同了社会道德准则的人,在他的行为与这些准则背道而驰,因而失去其社会地位时,会感受到极大的不幸,而对这一灾难的恐惧,或者灾难降临时的痛苦感受,会轻易地使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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