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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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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节的组织者是四个当时都只有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他们是:约翰·罗伯茨、乔尔·罗斯曼、阿蒂·科恩菲尔德和迈克尔·朗格。

罗伯茨来自一个富裕的家族,开牙膏厂的父亲为他设立了一个委托基金,规定在他年满21岁时可以领取25万美元,25岁时可领取一百万,30岁时还有一百万,35岁时再有一百万。要知道,这是1960年代,当时的一美元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十美元,所以说,罗伯茨从来就没有尝过缺钱的滋味。他按照一般富人家孩子的惯例,上了一所常青藤学校,毕业后去纽约一家证券交易所当分析师,可他却对这个工作一点兴趣也没有。就在这时,他在高尔夫球场上认识了同龄的罗斯曼,两人很快就成了好朋友。罗斯曼也来自一个富裕的家庭,从耶鲁法学院毕业后来到纽约当了一名律师。和罗伯茨一样,他也十分厌倦自己的工作。两人认识后不久便相继辞掉各自的工作,搬到一间公寓里,准备干一番大事业。

与此同时,担任“首都”唱片公司副总裁的科恩菲尔德在他的办公室里接待了一个据称是自己老乡的年轻人。这个科恩菲尔德虽然是靠给流行歌星写口水歌起家的,却自认为是个嬉皮士。可那天他一开门就知道自己错了,门外进来的这个年轻人才是真正的嬉皮士。他长相英俊,有一头齐肩的卷曲长发,赤着脚,坐下不久就很随便地卷了一支大麻烟,点着后递给了科恩菲尔德,此人就是朗格。

这个朗格几年前就在佛罗里达州开设了当地第一家“头店”(Head Shop),这是一种专门卖烟斗、熏香、迷幻招贴画、印染体恤衫和手工装饰品等嬉皮士用具的商店,现在美国几乎每一个城市里都有一个这样的商店。后来他干起了“穴头”的行当,曾经组织过“迈阿密流行音乐节”。这个于1968年底举行的音乐节吸引了五万名观众,是那年数一数二的大音乐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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