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年前,美丽的女朋友Y恋上有妇之夫,在烟花之地结识,我早知道这段情不会长久,只是Y爱得十分投入,我不便多言。
事情终于爆发,她目睹他与太太把臂同游!噢,他不是说跟她已经没有感情,同床异梦,正准备分开吗?
是夜,Y干了一瓶XO,把男人召来,在深夜的尖沙咀海防道上,高声哭闹,力竭声嘶,拿着高跟鞋敲打男人的胸口,指着他说:“你这样对我不公平,不公平!”
Y把男人从街头拉到街尾,扭作一团又分开,终于蹲在地上大叫:“你知道吗?你对我实在太不公平了!”
众目睽睽,男人十分难堪,竟驶车离去。
Y抱着我,不肯回家,无处落脚,唯有跑到对面酒店开一间房,让她睡一晚。
她抱着厕缸吐了几次,说第一次明白什么叫做肝肠寸断,肚里的肠像断开了一截一截,我说,那可能因为酒,而不是因为爱情,别美化自己。
她凄然问我,是否爱错了人。我说,即使我说是错,她未必肯承认,而且即使是错,都已经爱了,何必再问?
我认为她愚蠢,不是爱了不该爱的人,而是在爱情里声讨公平,那等于向和尚借梳。
我为一个人牵肠挂肚,他却宁愿在外面流浪,这样公平吗?我为一个人忠贞,他却风流如故,公平吗?我为他牺牲那么多,才感动了他,又是否公平?
我们爱一个人时,从来没有要求公平,而是要求灿烂,何以事后却声讨之?
Y后来与男人和好,我却付了一晚房租,对我又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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