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引论(绝欲问题)
从社会的立场说,也多少从生物学的立场说,婚姻是性关系的一种。凡加入这种关系的人总立意要教它可以维持永久,初不论在加入时有无法律或宗教的许可。不过在入题以前,我们似乎应该把绝欲或禁止性交的问题与夫绝欲后所发生的恶劣影响,无论其为真实的或者传说的,先简要地考虑一下。
绝欲的问题自来经历过好几个阶段。在一百年以前,这间题是极难得和医师发生接触的。即使发生接触,他在情理范围以内所能说的话是:就男子论,婚姻以外的绝欲是道德的,而性交是不道德的(这是不过冠冕的说法,私人的行事是不一定受这限制的,即男人在婚外有无性交的行为是个人可以自由抉择的一件事)
。至于女人,她是公认为没有性要求的,因此,绝欲与否,就不成问题了。后来,当本书的部分读者入世后不久的时期里,社会状态发生了变迁,一般人对性的题目的态度也比较公开了,于是就有人开始向医生请教,要他对绝欲的问题谈几条大家可以遵守的原则来。结果就演成不少笼统与模糊的说法,认为节欲是无伤害的,这种说法可以说是全无意义,并且还可以有被人任意利用的危险。例如,有的道学家之类主张生育子女而外,为传宗接代的必需而外,一个人尽可以绝欲。
易言之,即一生中只需有两三度的性交,于事已足。这一类道学家就大可利用这种说法而踌躇满志。毫无疑问,一般肌肉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的搏节利用是于健康无碍的,与性的功能有关的肌肉和内分泌腺的节用也未始不如此。不过,这一类绝欲的说法失诸咬文嚼字,故弄玄虚,稍知自尊自爱的医业中人是不屑一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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