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导,鉴于一些父母为了显得有“文化”,为孩子起名时用字日趋生僻,给“城市信息化”管理造成不便国家语委即将出台《人名规范用字表》,限制生僻字在人名中的滥用。
此事在网上招来骂声一片。大意是,按民法通则第99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生僻字虽为信息化管理惹了一些麻烦,如电脑字库以及其他各种成本,但技术问题不可高于人类尊严。更有刻薄者说,与其这般,干脆学《唐伯虎
点秋香》,每人发一个号,或者直接用身份证号码,甚至网上的ID给大家当名字,不就更省心了。
虽然“说不”乃中国网络言论的一惯精神,但是在这件事上感觉就有点反常,因为国家语委的意思,这一次其实非常顺应电脑化、网络化的世界潮流,说白了,无非是进一步落实黄仁宇先生耿耿于怀的中国历史上始终无法推行的“在数目字上管理”(Mathematically manageable)。照理,网民因该是得此风气之先者,最起码已奋不顾身地注册了字母化和数字化的ID,今对此事竟如此反感,看来中国的网络人口除了购买力不高,还存在着“反网络化”的潜在倾向,风格相当飘忽。
对即将出台《人名规范用字表》,我举双手赞同——左手,代表一个经常用电脑写字的人;右手,代表一个识字数量“中等”的读写人。尽管我只是“城市信息化”的一个被管理者,但这绝不表示我已自动放弃了与中国新出生人口交往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我读不出对方的名字,或者在电脑里码不入对方的名字,凡此种种,都会被我视为社交上的严重失礼,常识上的自取其辱,进而对我所受的全部中文教育产生强烈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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