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几年前,北一女的两个女学生,一起自杀了。留下一封遗书,说“在社会生存的本质”,不适合她们。当时北一女校长以及某些老师和同学的态度,让我非常反感,使我在自杀事件发生后的不久,写下了这封信。信里提及的人名,很多当然已不在其位,引述的报纸,现在也早已堆在图书馆里,泛黄变脆。我多么希望这封信里谈的问题,也能够就此成为过去式,不再有讨论的必要。
很遗憾的,类似的学生自杀事件,依然继续在发生,学校反应的态度,也依然是如此眼熟,如此令人失望。这封写给当年北一女师生的信,虽然早已过时,但这封信里担忧的问题,并没有过时。我决定把这封信,依照当初刊登在中国时报的原貌,一字不改的重新登在这里,以提醒所有应该被提醒的人,包括我自己。
1
两位女学生的自杀,逼得很多人不得不对一些事表明了想法。
现在你们读的这篇文字,绝对无意揣测死者自杀的原因,也无意追究是谁的责任——生命是巨大的迷惘,谁有资格判定原因?谁有资格负起责任?
没有人。没有人有资格。
我写这篇文字,是在读了许多这次事件的报导后,发现了一些你们表达的信念,一些你们采用的态度,这些信念和态度,是我想探究的,也希望能引起你们注意。
2
首先,如果我们承认:没有人有资格“肯定”她们的死因,那,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承认:没有人有资格“否定”任何一种她们可能的死因?
我在报导中,一再看到北一女校长或辅导室主任“排除这种可能”“否定那种可能”,却又同时一再表示“无法理解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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