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以七篇文章勒为一帙,第一篇论析作者、续者,是满是汉……。
第二篇“插曲”专论袭人而拉上了高鹗之一妾。第三篇曰“初详”,详的是所谓“全抄本”的(即杨继振藏本,俗称“梦稿本”)年代最早,保存初稿的现象。第四篇为“二详”,详的是《甲戌本》与《庚辰本》的关系之问题。第五篇为“三详”,却题为“创作”,不是“自传”,内容却又是“甲戌”(她爱用“一七五四”洋历)以前以后的历次“增删”修改问题……
看看这些,方深信她毕竟是位女性人才,特心细,特繁琐,带出了女性脾气的特征。
读她这些,第一须有一个起码条件,即对《红楼梦》已然十分(至少是相当地)熟记于心了,否则会如坠雾中,或眼花缭乱、莫辨青红。第二要特具耐性,否则读不下去。
她太精细,举证说理,周密过人,提问题又多为常人所忽略不及知见,故很令人信从以至“折服”。
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她有时也会说些让人忍俊不禁的“理由”。
今试以例为我愚言作证——
当初起诗社,“社员”们不愿再用叔嫂姊弟等家庭伦常之称谓,拟各取一个雅名,轮到宝玉了,李纨建议:“你还是你的旧号‘绛洞花王’就好。”(注)宝玉答:“小时侯干的营生,还提它作什么。”然后,各自在诗题下署名时,宝玉写下的是个“绛”字。(注,别本改作“怡”)。
于是乎,张女士便下了结论,说:可见早先有一段取绰号为绛洞花王的文字,至此“删”去了,而又于(李纨?)口中提到,宝玉笔下写出——是删而未净的“漏网之鱼”……云云。
我不禁要说句失敬冒犯的话:这么一个精细颖慧、万人莫及的人,有时也竟如此可笑起来。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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