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说,人们看《红楼梦》总当自传、他传或合传,就是不当小说看。
这话,在我看来,问题和毛病就够多了。
她是死看了作为讲到“小说”这种文体时的“传”,死解为意指“正史”“碑版”的传记了。其实并非这样一讲“小说”是所谓的“传”,本来就有大前提是讲文学,不是史籍、档案。
比如,《水浒》叫“传”,就错了?她下功夫翻译的《海上花》也具名“列传”,她怎么不说那书名“不通”了?这就叫评人“明白”,评己糊涂。
若依她,那“小说”就一概必须与“传”绝缘。若一说“传”,就是排斥了艺术,因而“小说”一律是纯粹正牌子的“虚构”才行。
她是高明不过的作家,经验学识,都非低下,怎么竟那么看“小说”这个名词和定义了呢?奇怪。
其实,要解她之疑之讥,正在于“人们”看小说(指中国人看中国小说),总把书中人与现代人一同看待——即,把艺术人与活人一同看待,书中人就是活现的真人一样。
这种观念,不必疑不必讥。因为这是中华文化的事情,不是什么“文艺理论”的模式。
因此,《红楼梦》之后,引出了《儿女英雄传》,这“传”就是仿而又反的步《红》后之“传”。
再后来,不是还有《阿Q正传》、《新儿女英雄传》吗!
中国小说的传统脉络,与西方不一样,“小说”对待的是名人贵宦的“嘉言懿行”而言的,谓写其小事细节,家庭琐记,脾性轶闻——正史所不载的,故曰“小说”。小则小,依然是史之一支。因而又叫“外史”“野史”。
这个意思我不避反复之嫌,再三再四地讲,为什么?就为了连张爱玲也时常自己缠搅不清,何况才智远不及她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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