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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篇 后文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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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作家,写作当时以及过后,都会有所增删润色,这是“规律”,谁也不能否认,何况雪芹十年辛苦,经营缔造,写几百口人的事情,千头万绪,其“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岂为空言。但看了张爱玲的考证,我总难以接受她的论证方法与结果,觉得若是如彼之“增删”法,则《红楼梦》对我的吸引力就大大降低,兴致大大败落。

比如,《戚本》一回前脂批,说是“自闻曲回以后回回写药,方是颦儿病重……”,她却读作“回回写药方,是颦儿病重……”。然后就下“断语”,说那些回的“药方”,已都删去了!

怪不得她是让“梦魇”给迷住了,以致“聪明一世,懵懂一时”。谁见过一部书竟会“回回写药方”?!

脂砚批书时曾说过一句话:“成何文字”,可用在这里。世上还有比“曹雪芹”更拙笨的“作家”,“回回写药方”!(这又是受了某人的谬说之影响。)

其实,就连“回回写药”,如第二十六回佳蕙与小红谈心时,提黛玉“时常吃药”……,不过如此之类,不时见到一笔而已,岂是真的“回回”之理?读古人文字,不去体察语词有时夸张一些,会其意可也,若处处“以词害义”,死抠字眼,并以之为“考证”的根据,明言原来是“回回”有“药方”的,如今不见,是都“删”了……。若只此一例,可不深论;无奈张爱玲的这种论判太多,令人不免难办:到底信她?还是疑她?一疑,就显得太认真了吧。大家都在“痴人说梦”,彼此彼此,同发一笑可也。

这样有趣是有趣,又怎奈研究《红楼梦》是个严肃而重大的问题,以玩世不恭、逢场作戏的态度来从事,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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