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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叙衷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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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很特别,题个什么书名方能表其性质体裁?最初不假思索,冲口而出的,是七个字:《红楼梦的真故事》。我的女儿兼助手听了不大赞成。为什么不赞成?我未曾问,自己“反思”,觉得第一字太多,罗嗦;第二词太死,不灵通,又乏味。比如单说那个“真”字吧,只它就会引来质疑:你这“故事”敢保一定“真”吗?这就要费唇舌了。我又想改用《红楼寻梦》四个字。虽然这个“真”字还可以推敲,但我的本怀确实在此一字上;“真”,从头到尾永远是我寻求的最高目标。若用“寻梦”为题名,那么所“寻”何“梦”?不是别的,仍然是追 索雪芹原著之真,即其本来宗旨与基本精神。

“追索这伟大的宗旨与精神?你有这种资格与才力吗?”这一问,又把我问得很是惭愧。

说实在的,我若有此神力,我也早就开笔了,等不到今日今时。那么,为什么既有自知之“明”,却又做此不自揆之事呢?可真是万言难尽的一个话题。为避繁词,姑陈大略——

现下通行的标准排印本《红楼梦》,封面上署名的款式是“曹雪芹 高鹗 著”。这是个奇怪现象,因为这部名著并非曹、高二人组成了“写作班子”共同执笔写出来的。曹雪芹至少也是有了全部书的草稿,只未及整个儿编定钞清传世——这事实,即由脂砚斋批语中透露的“后半部”“后之三十回”[注一]中的 若干情节、回目、字句,证明雪芹巳有全稿的事实是没有疑问的。八十回钞本形态的本子[注二]至晚在乾隆壬午(二十七年,1762)之际已经流传了。而高鹗等人续作了四十回、拼在书后、伪称“全”本、活字印行乃是乾隆辛亥(五十六年,1791)的事情,两者先后相去已是三十年,雪芹辞世已久,那种署名“曹雪芹 高鹗 著”的做法,岂不是一个很大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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