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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完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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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原拟题名《红楼寻梦》或《红楼真梦》,因为简净利落,合乎中华语文的独具的风格韵律。但又想到民国间郭则澐作过一个剧本(古元明曲剧体),就叫《红楼真梦》,为恐犯复致混,就用了现在的这个罗嗦的书名字。我心里并不喜欢它,可又没有另起佳名的才气,就这么称呼了。

书名虽不惬怀,也还有一点取处,就是凸出了一个“真”字。这姑且叫它“差强人意”吧。

然而“真”是凸出了,却又如自序中所说的,怎样证明它的“真”?你这真的依据是什么?

读者看完了这本书,也会有这个问题。我这“真”岂敢自夸自信,这到哪儿也是会有不同意见的;但我又有一点可保证:不管我这“真度”多么低,要打问号,也总比程、高的伪续要真得多。所以这个“真”是个相对而言的用语,并不敢冒充就是雪芹原来的那种嫡真的原面。

若问依据,其实很简单:这些大轮廓大关目,雪芹早已在前八十回书文中“告诉”了我们,只不过粗心读过的人不能领悟罢了。当然也必须提到脂砚的批语,大大启迪了我们,真好像给我们提高了才能灵智一般。

不过无论如何,若想在“依据”“启迪”的基础上贯联成为可讲可读的“故事”,那就得另加经营缔造之功了。我开头时,自定的“原则”是:严限于讲述而不阑入“仿作”“续书”的性质。这我是遵守了的。但是后来发现,有些“情节”用讲述方式倒是足够的了,而另有的不少内容单用讲述法却全然不能成篇——即无法表达,也无法阅读接受。于是无奈,只得又在原定准则上斟酌参用了一些“文学手法”,以便成文适目。这确实是一种权变之方,其实也并未违反既定的原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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