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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层 《红楼》灵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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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写探春之兴利除弊,同属此旨。“戚序本”有一则回后总评,说道:

噫,事亦难矣!探春以姑娘之尊,以贾母之爱,以王夫人之付托,以凤姐之未谢事,暂代数月,而奸奴蜂起,内外欺侮,锱铢小事,突动风波,不亦难乎?以凤姐之聪明,以凤姐之才力,以凤姐之权术,以凤姐之贵宠,以凤姐之日夜焦劳,百般弥缝,犹不免骑虎难下,为移祸东吴之计,不亦难乎?——况聪明才力不及凤姐,权术贵宠不及凤姐,焦劳弥缝不及凤姐,又无贾母之爱,姑娘之尊,太太之付托,而欲左支右吾,撑前达后,不更难乎?!士方有志作一番事业,每读至此,不禁为之投书以起,三复流连而欲泣也!

我愿天下关切“红学”者深思而熟审,那种能引起批者这样一种巨大感慨的一部书,难道其本旨只是为了一个“空”和“脱”吗?悟“空”而能“脱”的人,大约不会再洒泪研血而十年辛苦地去写这“稗”史吧?

雪芹正是惜才痛才,深叹才之难、才之贵与才之不幸,故此他将一部小说的主眼化为一个美词,题之曰“沁芳”。

“沁芳”者,“花落水流红”之变换语言也。他痛哭闺中脂粉英才,一个个如残红落水,随流而逝,是一大象征,一大咏叹,一大抒写。

然而,世人于“沁芳”(主景主脉之总命名)却以为是并无所谓的“香艳”之饰词,文人之绮习。岂不大可悲乎。

胡适之先生于20世纪20年代之初,始作《红楼梦考证》,提出了“自叙传”之说(此说清代早已盛行,胡氏不过是恢复,而非创始),而此考出后,“索隐派”众多著述纷纷出版,以强大势力表示反对,而30年前又遭到激烈批判;只有鲁迅先生一家在严肃的学术论著《中国小说史略》中给以肯定;最近国外研者承认此说者较前增多了,是非历久始明。但以“自传”之眼光读《红楼梦》者又易落于一个狭隘观点:以为雪芹不过因身世坎坷,抱才不遇,故著此小说以发其牢骚不平之气。总之,既属“自传”,便划定为“个人”之喜怒哀乐了。此则虽也初获正解(写己,非骂人),却又迷失了大旨深义——为人类“两赋”异才之不幸而洒泪走笔。此即十分严重地缩小降低了雪芹的思想精神的广度高度,说得严重些:也变成了一种错解或“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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