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方法
神圣的柏拉图和惊人的康德同声高呼,向世人介绍一个法则,说这个法则可以作为所有哲学探索也可以作为所有其他科学的方法①。他们告诉我们,有两个准则应一视同仁,绝不可厚此薄彼。它们是:统一律和分解律。统一律引导我们通过观察事物的类似性和一致性,把事物综合为类,再由类到种、由种到属,如此等等,直到最后达到最有概括性的概念为止。这个先验准则,即我们理性的本质,应理所当然地认为,自然是与它相符合的,这个假设用古代的习语表达就是:“如无必要,切勿增加实体的数目。”至于分解律,康德则表达为:“不要轻率地减少实体的多样性。”就是说,它要求把同属于一个综合概念的种与另一个种的不同明确划分出来;同样要求不要混淆来自同一个属中的较高的种和较低的种;我们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漏掉任何一个,而且不要再给直接属于属概念的次级的种分类,个体更是如此:每个概念都允许再行划分,不过没有一个会成为纯粹的直观。康德教导我们这两个准则都是先验的,是我们理性的根本原则,这就设定了事物与它们之间先天的一致性。当柏拉图谈及这些法则是由普罗米修斯盗取了天火而从诸神的居所掷给我们的时,似乎是以他自己的方式表达了同样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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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柏拉图:《斐力布斯篇》第219~223页。《政治篇》第62、63页。《斐德罗篇》第361~363页;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的“先验辩论法附言”;F.M.米勒英译本第551页及以下各页。
第2节 现有情况下本方法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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