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到这一章,我们又要声明,我们不想写什么侦破小说,所以即使写到公安保卫部门,不过是事情发展中的一个环节,我们照实记录了而已。我们刚刚说他“扭了腰”,也绝不是公安保卫部门给他造成的。总之,这篇小说的主题,和公安保卫工作完全无关。公安保卫部门忠于自己的职守,对下面报上来的案件,总要按法律程序调查调查。倘若确有必要继续追查,则要立案侦破,如果并没有异常情况,也就存档了事。现在,我们就照抄几份C市公安局要求协查的信函和复信吧。
L布公安局:本市邮电局报上一份发往你市胜利宾馆四楼钱如泉收的电文,全文是“失黑炮301找”。发电人赵信书,此人原住本市××部招待所,今日清晨已离去。请你们协查收报人情况。
C市公安局×月×日C市公安局:收到你局×月×日要求协查信函一件。去胜利宾馆调查情况如下:从登记簿上得悉,收报人钱如泉是你省外贸公司干部,赵信书是S市矿务局机械总厂干部。两人于×月×日同住四楼301号房间。第二日赵即离去,钱于×月×日订购火车票去新疆。目前301号房间已住进别的旅容。据服务员证词,在他们离去时,301房间内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遗失物品。L市公安局×月×日既然钱如泉就在本市,调查起来当然更方便了。第二天,C市公安局就收到省外贸公司人事部门报来的材料,全文如下:钱如泉,男,58岁,本市人,家住本市平安巷42号。
目前此人有妻子、三儿一女。除女儿尚在高中念书,其他家庭成员皆参加工作。该钱家庭成份城市贫民,个人出身学徒。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时由私营企业店员转为国家工作人员。1959年任收购门市部副主任时,因下属盗窃还没有上交的宋代瓷器两件,以失职过错被撤去职务。1962年,因在收购时私自留下(即以公家名义收购,个人付款的方式取得私人所有权)翡翠板指一枚,受严重警告处分。1965年又因私自留下清代扇面一幅受行政记过处分。1976年以当时所谓“散布政治谣言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1978年平反出狱,仍任我公司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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