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日早晨,我以代表的名义,到审判厅去听北大学生案件的公判。我们一共有十一个人,是四个女校的代表。那时已经有九点多钟,审判厅门口已经有许多的男学生。以后陆续又来了好些。我们向门警索要旁听证,他们说恐怕女旁听席太仄,不过有一条长凳子,请我们举四位代表进去。我们谁也不愿意在被摈之列,就恳切对他们说,“地方如实在太仄,我们就是站着,也愿意的。”他们无法,就进去半天,又出来对我们说,“只限你们十一个人了。再来的代表可真是没有地方了。”我们就喜喜欢欢的进去。可怜那些后来的代表,真是不幸望门而不得入了。
开审以后的情形,虽然我也有笔记,但是各报纸上都记载得很详细,便不必我再赘了。
①1919年5月4日,北京爆发了爱国运动,北京协和女子大学理化预科一年级学生谢婉莹参加了学生的爱国运动,她被选为学生会的文书,参加女学界联合会宣传股,担任文字宣传工作。“五四”运动的深入开展,军阀政府被迫接受了学生的爱国要求,但仍未放弃镇压学生的企图。7月间又借故逮捕爱国学生。8月议当局逮捕无辜的学生,要求立即释放。谢婉莹作为女学界联合会宣传股的成员参加旁听,旁听后,根据宣传的要求,写了这篇文章。
旁听证后面写着各条的禁令,内有一条是“不准吸烟吐痰”,但是厅上四面站立的警察不住的吐痰在地上。我才记得这条禁令,是只限于旁听人的。
刘律师辩护的时候,到那沉痛精彩的地方,有一位被告,痛哭失声,全堂坠泪,我也很为感动。同时又注意到四位原告,大有“不安”的样子,以及退庭的时候,他们勉强做作的笑容。我又不禁想到古人一句话,“哀莫大于心死。”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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