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教育部任职,个人怀着对科学的浓厚兴趣;部内有关科学方面的工作由我分管负责。当时根据科学家的建议,把一大笔经费拨给5个科研机构使用——它们包括科学与工程、医药、农业、环境和社会科学。但后来讨论科学政策时,讨论很快决被"中央政策研究室(或称思想库)报告"所支配,这个报告后来成为1972年7月的白皮书《政府研究与发展纲领》的基础。报告的主要建议是,今后应将这笔经费拨一定比例给有关政府部门、使其能决定由它自己的机构出钱兴办项目——这就是所谓的"顾客——承包人"原则。我不反对这项原则,但是我担心这样做会减少科研机构直接支配的金额一除非增加科研经费的预算总额。
这一问题也许并不重要。的确,与整个科学政策相比,它确实并不重要。那只是问题的一部分。关于政府部门与科研机构之间的确切关系的争论,与政府在科研工作中的战略作用这个更广泛、极端重要的问题相比,的确无关紧要。特德认为,由政府出资的研究与发展工作不应进行纯科学研究,虽然他也承认,任何研究机构必然会有一部分纯粹的基础研究。我的观点恰好相反。只是在过了若干年我当上首相以后、我才能系统地阐明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认为,政府应集中力量为基础科学提供资金,而把基础科学的运用和发展工作留给私营部门去做。但当时我已对有些政策可能使纯科学研究经费匾乏深感不安。
有一次,我直接参与了支持一项耗资巨大的前沿科学研究工程,那就是参加欧洲建造特大质子加速器(也称原子击破器)的科研计划,它的目的是最终揭示物质结构的奥秘。上届工党政府于1968年退出这个项目。作为政府初期紧缩开支计划的一部分,我们对此也退缩不前,因为有些人认为,考虑到该项目的理论研究性质,耗资未免过大。但是我常想,要是英国在经济严重困难的30年代没有坚持核研究,英美就不可能制造出原子弹,保证二次大战的胜利,后来又保住西欧免受斯大林的进攻。这是一次极其重要的经验教训。因此,1970年9月,我和科学与工程研究委员会主席布赖恩·弗劳尔斯爵士一起前往日内瓦附近的欧洲核子研究中心,去亲眼看看想象中的东西并进一步了解这项科研项目的情况及其发展前景。回国后我深信,如果我们能保证搞好财政控制,这项由12个国家参加的科研项目是值得支持的,而且设法说服了我的同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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