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理论科学和历史科学
刚才我为之申辩的理论科学所应用的科学方法的统一性这个论题,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扩展到历史科学的领域去,并且不必放弃理论科学和历史科学之间(例如社会学或经济理论或政治理论与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历史之间)的根本区别。这个区别经常被最优秀的历史学家不断强调;这是着重于普遍规律与着重于特殊事实这二者之间的区别。我愿意维护被历史决定论攻击为陈旧的这个观点,即认为历史的特点在于它关注实际的独特的或特定的事件,而不关注规律或概括。
这个观点与科学方法的分析完全相容,尤其是与前几节里提出的因果解释的分析完全相容。情况不过是:理论科学主要关心于寻求和检验普遍规律,而历史科学则把一切普遍规律视为当然,而主要关心于寻求和检验各个单称命题。例如,给出某一个单称的 “被解释项”(一个独特事件)人他们可以寻求某个独特的原始条件(并结合各种可能不被注意的普遍规律)来解释该被解释项。或者,他们可以用来检验一个给出的单称假说,结合别的单称命题作为原始条件,并通过演绎从这些原始条件(也借助各种不被注意的普遍规律)推出某些新的“推断”,这些推断可以是描述很早以前曾发生过的事件,并且可以同经验证据相比较,或者同文献记载相比较。
在这种分析的意义上,对独特事件的一切因果解释都可以说是历史的,因为“原因”总是由独特的原始条件来描述的。这种情况同人们通常的想法完全符合。人们通常认为,对一事物的因果解释就是说明它为何和何以发生,即说明它的“来历”。然而,只有在历史里,我们才真正对独特事件的因果解释感兴趣。在理论科学里,这种因果解释主要用于另一个目的——用于对普遍规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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