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有一天,一星期中的七个日子个个想停止工作,集到一起,开一个联欢会。不过每一个日子都是很忙的;一年到头,他们腾不出一点时间来。他们必须有一整天的闲空才成,而这只能每隔四年才碰到一次。这样的一天是放在二月里,为的是要使年月的计算不至于混乱起来。
因此他们就决定在这个闰月里开他们的联欢会。二月也是一个狂欢节的月份,他将要依照自己的口味和个性,穿着狂欢节的衣服来参加。他们将要大吃大喝一番,发表些演说,同时相互以友爱的精神毫无顾虑地说些愉快和不愉快的话语。古代的战士们,在吃饭的时候,常常把啃光了的骨头彼此朝头上扔。不过一星期的这几个日子却只是痛快地开一通玩笑和说说风趣话——当然以合乎狂欢节日的天真玩笑的精神为原则。
闰日到来了,于是他们就开会。
星期日是这几天的首领。他穿着一件黑丝绒做的外套。虔诚的人可能以为他是穿着牧师的衣服,要到教堂去做礼拜呢。
不过世故的人都知道,他穿的是化装跳舞服,而且他打算要去狂欢一阵。他的扣子洞上插的那朵鲜红的荷兰石竹花,是戏院的那盏小红灯——它说:“票已卖完,请各位自己另去找消遣吧!”
接着来的是星期一。他是一个年轻的小伙子,跟星期日有亲族关系;他特别喜欢寻开心。他说他是近卫队换班的时候离开工厂的。
“我必须出来听听奥芬巴赫的音乐。它对于我的头脑和心灵并不发生什么影响,但是却使我腿上的肌肉发痒。我不得不跳跳舞,喝点酒,在头上挨几拳,然后在第二天开始工作。我是一个星期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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