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工作中常常难以避免被各种琐事、杂事所纠缠。有不少人由于没有掌握高效能的工作方法,而被这些事弄得筋疲力尽,心烦意乱,总是不能静下心来去做最该做的事,或者是被那些看似急迫的事所蒙蔽,根本就不知道哪些是最应该做的事,结果白白浪费了大好时光,致使工作效率不高,效能不显著。
大量研究表明,在工作中,人们总是依据下列各种准则决定事情的优先次序:
(1)先做喜欢做的事,然后再做不喜欢做的事。
(2)先做熟悉的事,然后再做不熟悉的事。
(3)先做容易做的事,然后再做难做的事。
(4)先做只需花费少量时间即可做好的事,然后再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才能做好的事。
(5)先处理资料齐全的事,再处理资料不齐全的事。
(6)先做已排定时间的事,再做未经排定时间的事。
(7)先做经过筹划的事,然后再做未经筹划的事。
(8)先做别人的事,然后再做自己的事。
(9)先做紧迫的事,然后再做不紧迫的事。
(10)先做有趣的事,然后再做枯燥的事。
(11)先做易于完成的事或易于告一段落的事,然后再做难以完成的整件事或难以告一段落的事。
(12)先做自己所尊敬的人或与自己有密切的利害关系的人所拜托的事,然后再做自己所不尊敬的人或与自己没有密切的利害关系的人所拜托的事。
(13)先做已发生的事,然后做未发生的事。
很显然,上述各种准则,都不符合高效工作方法的要求。
工作是以目标的实现为导向的,在一系列以实现目标为依据的待办事项之中,到底哪些事项应先着手处理?哪些事项应延后处理,甚至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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