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岁的我,是一个十分叛逆的少女。
我自己用一把大剪子,剪掉了我留了十年的麻花辫,穿着从地摊上买回来的大红色亮晶晶的短上衣,黑皮裤,和一帮男孩在市民广场前的空地上玩滑板车。
我玩起滑板来命都可以不要,有时尖叫着从马路上骑车的人中间一一穿过再溜回到广场,在众人的叫好和痛骂声中,寻求欢乐。
那一天当我顶着一头乱发,穿着乱七八糟的衣服,拎着我心爱的滑板车,脏兮兮地回到家的时候,妈妈恨不得从五楼一头跳下去。
这是她后来告诉我的,她当时只问了我五个字:“头发怎么了?”
“掉了。”
“自己掉的?”她怒不可遏。
“对。走着走着就掉了。”我胡说八道,只想激起她更大的怒火。
不知道从哪一天起,我喜欢看她发火,只有在她发火的时候,我才会感觉我还是她的女儿。我也渐渐发现了做坏事的好处,比如我在课堂上大声地哼唱流行歌曲的时候,她会放下正在开的会议到学校里来,比如我跟林不凡的叔叔打架的时候,她也会中断出差急匆匆地从深圳赶回家。
如此看来,她并不是没时间,她只是不愿意为我花时间而已。
可是那天妈妈没有发火,她把我领到水龙头下,细心地替我洗干净了头发,然后她温柔地说:“女孩子,别的不说,一定要干干净净的才好。”
可是我总是让妈妈失望,连她最起码的要求我都做不到。
我没能做一个干干净净的女孩,这一切是因为我遇到了老麦。
妖妖说:“哦,老麦,你终于又肯提到老麦了。这是一个很敏感的名字哦,要知道这个故事我期待已久。”
“可是这不是一个好故事。”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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