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的罪与罚(1)
曲折的成长道路,他在一夜之间成为杀人狂魔。激烈的专家辩论,是否应该为他做专门的精神病鉴定?人命关天,不可不慎。律师和家属提出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法院却予以拒绝……围绕这起案件所进行的讨论,已被很多法学专家认为是推动了中国的法制进程。
2006年7月16日,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平梁镇一座海拔2000多米的道观中,当晚留宿的6名管理人员和4名香客全部被刀斧砍死,住持熊万成双眼被割下,心、肺被掏出,并被切细炒熟,现场惨不忍睹。警方调查分析,48岁的农民邱兴华被认为有重大嫌疑。然而,就在警方抓捕邱兴华的过程中,一场关于凶手是不是有精神病的争论已经开始。73岁的精神病领域教授刘锡伟开始为邱兴华奔走。他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总结了精神病人杀人的十大特点。根据邱兴华一案的情况,刘锡伟初步判断邱兴华有精神病,呼吁给他做一次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在刘教授的提示下,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开始回忆两年来邱兴华那些让她百思不得其解的怪异行为。子墨:什么时候发现他有变化?
何冉凤:2005年开始稍微有点变化,但是不太要紧。他的变化就是,无形之中总发脾气,在屋里走来走去,也不坐下。
子墨:你们之间会闹矛盾吗?
何冉凤:那段时间他老是不明不白地发脾气,我以为他是想到家里(经济不好),思想上有压力。变化最凶是在2006年,他突然说大女儿和二女儿不是他的孩子,把我气得没办法。我说,你晕了,从来没听你说这些话,现在孩子这么大了,你为啥说两个孩子不是你的?你从哪一点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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