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里充满了汗流浃背的人群,庭外太阳炎毒地照着沙漠中的城市,虽是上午10时但已热得透不过气,好奇的旁听者挤塞得法庭密不通风,欧雷门法官走进法庭坐上主审的椅子,向下用好奇又慈爱的语气说:“本庭是为审理赖唐诺,另外名字王有德,提出人权保护申请状而开的,请问上诉人,也就是赖先生,你准备好了吗?”
“是,准备好了,庭上。”
“你有请律师代表你吗?”
“没有。”
“你有没有准备请一位呢?”
“不准备。”
“我知道你是有一点钱的,赖先生。”
“是的,我有一点钱。”
“而你不想请一位律师?”
“报告庭上,不想。”
法官转向地方检察官。
“检方也准备好了。”检察官说。
“对他的人权保护状,你们决定驳回,不准?”
“是的,庭上。”他说:“这位被告是因为加州签发的拘捕状而被拘留在这里的,拘捕理由是第一级谋杀。引渡手续正在进行,加州的引渡申请随时可能飞来凤凰城,州政府的引渡令也随时可能发下,我有把握数小时内上诉人即将被引渡加州,他在本州并没有犯罪,也不准备送法院。”
法官问:“这是这上诉人唯一被拘留在本州的理由吗?”
“是的,庭上。”
“上诉人身分证明有问题吗?”
“没有,庭上。”
“很好,现在检方提出证据。”
地方检察官叫警长出庭作证,警长提出案情并当庭请人朗读了我的自白。
欧法官慈祥地下望我说;“赖先生,我认为这些证据已足够证明你也许——也许没有犯有第一级谋杀罪、不管如何这是件他杀案件,其动机,是否故意或应处什么罪都要由加州法庭来审理。在本庭看来,因为你也许犯有杀人罪。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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