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修订毕最后一章的文字时,我依稀有一种情犹未了的感觉,坐在电脑前似乎还想写下去,结果呢?只是在空白屏幕上打下了“结语”两个字,终于没有写成什么。今天打开电脑,又看到了昨夜在睡意朦胧中写下的这两个字,心里暗暗奇怪:我何尝想过要写一篇这样的“结语”呢?我这里所说的“结语”,就是关于这本书所阐述的当代文学的结论,虽然通常的文学史著作都少不了这么一个“结语”,但这与我一贯的文学史观念有违。我一向认为当代文学史是无法有结论的。从远处说,中国2 0世纪的文学史(包括当代文学史)只是一个时间的自然概念,新文学的传统与发展都不可能在“世纪末”结束,也看不出当代文学到了下个世纪会出现大的变化的迹象。在9 0年代生成的许多新的文学现象,现在都还是初露小干尖角,以后还有充分展示的机会,所以,要对世纪之交的文学史作出任何“结论”都是困难的。再从近处说,即使退一步承认近半个世纪的当代文学史可以有“结论”,我这本书也没有资格胜任这项工作。理由是我一开始就给这本文学史作了定位:它不是一本全面、客观、深刻的书,这是由它作为一本大学初级教材的性质所决定的。
说它“不全面”,就是不丰富,一本三十余万字左右的文学史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全面”展示五十年的文学史,更不可能有充裕的篇幅来讨论大陆以外地区的中国文学,它甚至有意避开有些文艺体裁和文艺样式的讨论(如对报告文学、文艺理论和批评的讨论),而只是抱着“宁缺勿滥”的陈旧观念,只是偏重于对一些文学作品做比较具体细致的艺术分析。大约是过去的政治偏见使文学史存在严重缺失的现象,所以现在通常编文学史首先要尽股能做到详细收集资料,一本文学史里,作家名字作品题目以及文学现象尽股能地罗列进来,这已经无形中形成评判文学史的标准:作家作品现象罗列越多,讲述内容越新,就越“全面”。但事实上,一本普通的教材只供一学期的教学使用(别的学校课程设置情况我不了解,复旦大学的当代文学史基础刮只有一学期,每周三课时,)无论如何也讲解不了这么许多内容,学生也未必需要掌握那么多的人名和书名。所以,我在设计这部文学史时首先把它理解成一部“简史”,只讲文学史上一些有代表性的作品,能省略的就省略掉了。对于有些虽然重要、但无法三言两语讲解清楚的问题,或者目前还难以充分把握的问题,包括对于有些创作现象和重要作品的解释,都暂时不讲。为了适合上课的需要,现在全书的结构与课时相配合,共二十二章,每章分四节,专讲一种文学现象,第一节是概述,供一节课讲完,其余三节只分析三四部作品,详略相配,还要兼顾各种体裁,为的就是能在其余两节课里讲完。为节省时间和篇幅,对于同类型的创作往往只选取一部,选取标准既不完全看其是否优秀(其实“优秀”的理解是很含糊的),也不仅仅以其是否在文学史上产生过大的影响(因为“影响”也是有许多偶然因素造成的,与文学成就大小无关),当然把好作品入选是肯定的,但只是代表了某类创作现象的好作品。有些比较复杂,需要重新认识和解读的重要作品,担心教师讲解起来困难,就没有列入专节分析,如《创业史》《青春之歌》和《红旗谱》等,因为这是需要有充分的篇幅来分析解读,短短的章节不容易讲清楚。所以,列入专节分析的作品不一定就是优秀之作,没有列入专节分析的作品也不一定就是不优秀之作。这是需要特别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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