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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文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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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有刊行全集的意思。因为我觉得:一,如果一个作家有了特殊的作风,使读者看了他一部分的作品之后,愿意读他作品的全部,他可以因着读者的要求,而刊行全集。在这一点上,我向来不敢有这样的自信。二,或是一个作家,到了中年,或老年,他的作品,在量和质上,都很可观。他自己愿意整理了,作一段结束,这样也可以刊行全集。我呢,现在还未到中年;作品的质量,也未有可观;更没有出全集的必要。

前年的春天,有一个小朋友,笑嘻嘻的来和我说:“你又有新创作了,怎么不送我一本?”我问是哪一本。他说是《冰心女士第一集》。我愕然,觉得很奇怪!以后听说二三集陆续的也出来了。从朋友处借几本来看,内容倒都是我自己的创作。而选集之芜杂,序言之颠倒,题目之变换,封面之丑俗,使我看了很不痛快。上面印着上海新文学社,或是北平合成书社印行。我知道北平上海没有这些书局,这定是北平坊间的印本!

过不多时,几个印行我的作品的书局,如北新、开明等,来和我商量,要我控诉禁止。

虽然我觉得我们的法律,对于著作权出版权,向来就没有保障,控诉也不见得有效力,我却也写了委托的信,请他们去全权办理。已是两年多了,而每次到各书店书摊上去,仍能看见红红绿绿的冰心女士种种的集子,由种种书店印行的,我觉得很奇怪。

去年春天,我又到东安市场去。在一个书摊上,一个年轻的伙计,陪笑的递过一本《冰心女士全集续编》来,说,“您买这么一本看看,倒有意思。这是一个女人写的。”我笑了,我说,“我都已看见过了。”他说,“这一本是新出的,您翻翻!”我接过来一翻目录,却有几段如《我不知为你洒了多少眼泪》,《安慰》,《疯了的父亲》,《给哥哥的一封信》等,忽然引起我的注意。站在摊旁,匆匆的看了一过,我不由得生起气来!这几篇不知是谁写的。文字不是我的,思想更不是我的,让我掠美了!我生平不敢掠美,也更不愿意人家随便借用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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