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在“斯蒂尔森委员会”上作的证词。这个委员会的主席是缅因州的参议员威廉·科亨。提问者是阿尔伯特·伦儒先生,他是委员会的法律顾问。证人是斯图亚特·克劳森先生,家住新罕布尔州约克逊镇黑带大街。
伦儒:你说你刚好带着你的照相机,克劳森先生?
克劳森:是的!我一般出问部带着。我那天差点儿没去,虽然我喜欢格莱克·斯蒂尔森——在这件事之前,我很喜欢他。我只是讨厌市政厅,你知道吗?
伦:因为你的驾驶员考试?
克:对。没考及格真是大糟了。但最后,我说那算什么,再说我拍了照。哇!我拍到了。那张照片会使我发财,就像伊瓦·吉玛的升旗照片一样。
伦:我希望你不要认为这整个事件是为了让你发财,年轻人。
克:噢,不!·决不是!我的意思只是……嗯……我不知道我的意思是什么。但它就在我面前发生,而且……我不知道。我只是很高兴我带着我的尼康相机。
伦:当斯蒂尔森举起孩子时,你刚好拍下,对吗?
克:对。
沦:这是那张照片的放大?
克:是的,这是我的照片。
伦:在你拍了后,发生了什么事?
克:那两个恶棍追我。他们喊着“把相机给我们,小子!把它扔下”这类的话。
伦:你就跑起来。
克:我跑了吗?天哪,我猜我跑了。他们一直追到镇停车场。其中一人差点儿抓住我,但他在冰上滑了一下,摔倒了。
科亨:年轻人,当你甩掉这两个恶棍时,我认为你在你一生中最重要的赛跑中赢了。
克:谢谢你,先生。斯蒂尔森那天的行为……也许你不得不那样,但……举起一个小孩挡在身前,这非常卑鄙。我认为新罕布什尔州的人们不会选那家伙做捕狗人;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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