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约翰逊知道,他必须杀掉他妻子。他不得不这么做。这是他唯一能做的事。他必须为她考虑。
离婚是不可能的。他没有正当的理由。玛丽善良、美丽、开朗,并且从来没有看过别的男人一眼。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她从来不向他唠唠叨叨。她做得一手好菜,打得一手好桥牌,她是镇上最受欢迎的女主人。
他不得不杀掉她,这真是非常遗憾。但是,他不愿意告诉她他要离开她,这对她是一种羞辱。再说,两个月前,他们刚刚庆祝了他们结婚二十周年,他们都说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一对夫妻。
当着十几位羡慕他们的朋友的面,他们举杯保证说,他们要相爱一辈子。他们说,他们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
经过所有这些后,经翰不能就这么把玛丽一脚踢开,那太卑鄙了。
没有了他,玛丽的生活就没有了意义。当然,她可以继续开她的商店,那个商店自从开张以来,生意一直非常兴旺,但她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职业妇女。开那个店纯粹是为了消遣,当时他们隔壁的房子刚好要出售,于是他们就买下来了。也不用装修什么的,只要打通两栋房子中间的墙,开一扇门就行了。玛丽说,开家具店只是为了在她可爱的丈夫不在时,让她消磨时间而已。这对她并没有什么特殊意义,虽然她很有商业头脑。约翰很少进商店。他觉得那里乱七八糟。他一进那里,就觉得很不安,那里面的所有东西显得非常拥挤,好像随时会掉下来一样。
是的,玛丽的兴趣在他身上,而不是在商店上。为了使生活有意义,除了商店之外,她必须爱别的东西。
如果他跟她离婚,那么就没有人带她去听音乐会和玩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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