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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十一岁,我读书,我睡眠,我写作,我厌倦,我坐立不安,我四下走动,我探头探脑,我漫不经心,我无聊至极,我孤独寂寞,我单调乏味,我不值一提,我的生活支离破碎。
甚至,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描述我的生活,我弄不清楚自己用意何在,我只是盲目地做着我认为可做的事情,我就是这样。
三十一岁是讨厌的年龄,我这么说的原因是——到了三十一岁,我发现自己走入荒原,
清点行装,发觉贴身物品只有两件——无聊的欢乐和不可告人的痛苦,这足以使我断言,三十一岁讨厌之极。
我自认为不是那种积极向上的人,但我是非常尊敬积极向上的人,我尊敬他们的忍耐精神和挣扎斗志,我也尊敬他们的生活方式,我认为,如果没有“积极向上、永远抗争、挑战命运”之类活泼可爱的迷信活动,人生简直就闪不出火花来。
我不会闪出火花,我颤抖,但不闪烁,我犹豫,但不后退,我怀疑一切,我背对生活,我是另一种人,是那种所谓“还未找到信仰的人”,我头重脚轻,缺乏根基,因此,在茫茫人海里,我显得步履蹒跚,左顾右盼,行动迟缓,不着边际。
我自命不凡,不知高低。相反,却又十分害羞,我的羞耻感来源于对自身无能的判断,另一方面,当我看到周围那些比我更蠢的人却不自知,不由得怒火中烧,以至形如斗犬,只要听到他们说话便要出口驳斥而不问就里,而出口说完之际,我又总是感到后悔,总之,我忽高忽低,忽上忽下,头脑混乱,自相矛盾。
很多俗话对我不适用,比如:我就弄不清“万事开头难”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难在哪里,我只知万事从零开始,一如我的近况——九九年四月里的一天,我正在读一本美国人保罗。福塞尔所著,名为《格调》的讲美国社会等级与生活品味的书,忽然电话铃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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