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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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得很,小小年纪,我们想的不是如何好好活着,而总是憧憬如何壮烈死去。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理想的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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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爸爸亲自调教,我的身体已非常强健,令整个军区大院的人刮目相看。
也许是随了各自爹爹的缘故,大院里的孩子,几乎人人尚武好斗,且顽皮异常,又几乎都不去幼儿园的。部队里,军官的妻子们统称“家属”。几乎所有的家属都闲散在家,而又几乎所有的家属,都不能将她们那些精力旺盛的宝贝蛋牢禁家中。
孩子自有孩子的世界。小一点的,自有三两一伙,四五一群,下地抓抓蟋蟀,上房墙堵烟囱;十来岁的娃娃就不一样了,他们偷马骑,偷车开,偷枪玩……玩得带兵打仗的父辈们头痛欲裂。
最终将孩子们管束起来的,还是那些十七八岁的警卫员、通讯员。小伙子们将首长们的孩子按年岁分级,组织各种各样的比赛:摔跤、跑步、爬竿、讲故事。
前三项,我兴味索然。我从不与同龄人斗力。因为爸爸说:“跟同龄男孩或跟比你大的女孩争斗,是最没出息的窝囊废。”而照警卫员们定出的“军事纪律”,我又绝不能分去大孩子一级,才6岁多哩!
只有故事会,是不分年龄的。我最喜欢。
50年代初期,在那片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土地上,人们崇尚的是英雄。我们心中的偶像,清一色,全是又年轻又勇敢,既高尚且简单的人。
中国偶像,当然有被敌人挑在枪尖的放牛郎王二小,13岁的王二小孤身一人将鬼子引进了八路军的埋伏圈;有“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的刘胡兰;有舍身炸碉堡的董存瑞;有用胸膛去堵机枪的黄继光……至于外国的,则全是苏联偶像:如卓娅、舒拉、保尔·柯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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