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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区乡工作中的“五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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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区乡工作中的“五多”问题

(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九日)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委、地委和县委;中央各部门和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

(一)一九五二年十二月西北局检查组关于区、乡工作中“五多”问题的报告,写得很好。这个报告集中地反映了我们党政组织在农村工作中一些严重地脱离农民群众、损害农民及其积极分子的利益的问题,即所谓“五多”问题。“五多”,就是任务多,会议集训多,公文报告表册多,组织多,积极分子兼职多。这些问题,很久就存在了,中央曾对其中有些问题有过指示,要求各级党委予以重视和解决,但是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其原因,是没有将整个问题系统地提出来,尤其重要的是没有在中央、大区、省(市)、专区和县这五级党政领导机关中展开反对分散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斗争。因为区、乡的“五多”,基本上不是从区、乡产生的,而是从上面产生的,是因为在县以上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中存在着严重的分散主义和官僚主义所引起的,有些则是过去革命战争和土地改革时期的产物,未加改变,遗留至今的。因此,必须在一九五三年内,在执行中央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1]中,着重地克服领导机关中的官僚主义和分散主义,并将那些过去需要而现在已不需要的制度和办法加以改变,方能解决这个问题。今后各级领导机关在规定任务的问题上,在召集会议和调人集训的问题上,在发出公文表册和向下级要报告的问题上,在规定区、乡组织形式的问题上以及在使用乡村积极分子的问题上,都要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按照实际可行的情况,加以适当的规定,有些则要由中央作出统一的规定。过去由各级党、政、民组织的许多工作部门,各自独立地向下级分派任务,随便召集下级人员和农村积极分子开会或训练,滥发公文表册和向下级或农村随便要报告等项不良制度和不良办法,必须坚决废止,而代之以有领导的、统一的和适合情况的制度和办法。至于在农村中每个乡存在着几十种委员会以及积极分子兼职太多,均属妨碍生产,脱离群众,也应坚决地但是有步骤地加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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